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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9472號王志勇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強字第394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志勇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472號債權人游世和等與債務人王志勇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王立山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強股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