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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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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7987號黃威文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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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地字第379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威文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7987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威文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陳玫燕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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