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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34號TRUONG LAP THANH之傳票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勤
主 旨:公示送達TRUONG LAP THANH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訴字第234號被告TRUONG LAP THANH等偽造文書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即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應送達之傳票1件(開庭日期: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庭類:準備程序,開庭地點:刑事第十法庭),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中,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徐美婷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