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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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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000034號PRIME VOYAGE LIMITED(博航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SZE WAI KAT(施偉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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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慶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雄院國113勞簡慶字第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PRIME VOYAGE LIMITED(博航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SZE WAI KAT(施偉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簡字第34號給付工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解景惠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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