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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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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0586號呂宗輝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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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丑


主    旨:公示送達呂宗輝之裁定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聲字第586號呂宗輝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
          
   二、裁定主文:
     呂宗輝犯如附表所示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鄧思辰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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