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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5560號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峻豪之命令、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惠字第455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峻豪之命令、通知。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5560號債權人曹富維等與債務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峻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惠股書記官黃美秀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