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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113號羅茅叔佛祖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澄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雄院國113簡上附民移簡澄字第1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茅叔佛祖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雅姿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