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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公證人辦理公證結婚儀式一事
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為滿足民眾聲請公證結婚並同時舉行結婚儀式需求,公證人即日起開放受理民眾申請預約公證結婚儀式。
公證人於上開肺炎防疫期間,辦理結婚儀式時,應對參加人員採實名制列冊登載,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指引(http://at.cdc.tw/JUL59S),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若無法維持上開社交距離應佩戴口罩。
- 發布日期:109-05-19
- 更新日期:109-05-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