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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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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4號潘太郎即騰紘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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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4號
聲 請 人 潘太郎即騰紘企業社
代 理 人 黃雅绣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4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考
1
良曜實業有限公司蔡富美
騰紘企業社
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70130055361
61,740元
110年10月15日
MA6195519
 
 
 
 
 
 
 
 
 
 
  • 發布日期:111-04-07
  • 更新日期:111-04-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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