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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4號潘太郎即騰紘企業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4號
聲 請 人 潘太郎即騰紘企業社
代 理 人 黃雅绣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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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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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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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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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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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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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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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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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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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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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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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曜實業有限公司蔡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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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紘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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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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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3005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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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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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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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61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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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4-07
- 更新日期:111-04-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