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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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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2號賴玉程即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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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賴玉程即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
住台中市東區振興路433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繼字第231號民事裁定指定為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黃文欣生前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311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系爭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11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0年9月2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珮樺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52410-6
股票
1
1000
 
 2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4601-6
股票
1
285
 
 3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21053-0
股票
1
51
 
 

 

  • 發布日期:111-04-14
  • 更新日期:111-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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