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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2號賴玉程即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賴玉程即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
住台中市東區振興路433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繼字第231號民事裁定指定為黃文欣之遺產管理人,黃文欣生前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311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系爭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11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0年9月2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珮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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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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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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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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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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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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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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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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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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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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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ND-052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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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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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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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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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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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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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NX-004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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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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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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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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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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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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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NX-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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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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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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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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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4-14
- 更新日期:111-04-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