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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21號子龍興業有限公司
111年度除字第12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21號
聲 請 人 子龍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啟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4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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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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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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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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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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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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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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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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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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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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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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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龍興業有限公司林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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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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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中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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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103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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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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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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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82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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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4-29
- 更新日期:111-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