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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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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63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即吳我愜之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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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除字第16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即
      吳我愜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周興國  
代 理 人 游惠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貳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新臺幣壹仟元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⒈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32Z54194
股票
1
288股
 ⒉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35614-4
股票
1
235股
合計
2張
523股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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