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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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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44號寶棋營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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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除字第14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寶棋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
莊志偉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玉山商業銀行鳳山分行
0244-436-000016
327,000元
105 年7 月25日
0315230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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