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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44號寶棋營造有限公司
111年度除字第14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寶棋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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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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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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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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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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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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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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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
莊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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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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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商業銀行鳳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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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4-436-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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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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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7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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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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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