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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44號邱建華
111年度除字第24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4號
聲 請 人邱建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一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附表: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244號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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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號
人
人
人
額(新
日
考
台幣)
001
鉅翰通運有限公司
邱建華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鳳山分行
0320705-08389-9
50,000元
110年11月30日
6132739
函 稿 代 碼:E059-2 除權判決公告
股 別:慶股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