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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41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度除字第24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股 別: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1號
聲 請 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本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附表: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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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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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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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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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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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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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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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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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澤清、金楊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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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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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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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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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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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稿 代 碼:E059-2 除權判決公告
股 別:發股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