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94號台亨貿易有限公司
111年度除字第29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股 別: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94號
聲 請 人台亨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94號
|
|||||||
編號
|
發票人
|
受款人
|
付 款 人
|
帳 號
|
票面金額 (新臺幣)
|
發 票 日
(民國)
|
支票號碼
|
001
|
德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謝秀苹
|
台亨貿易有限公司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
5296705203576
|
25,200元
|
110年11月30日
|
QA0652846
|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