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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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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40號鍾秋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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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除字第340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鍾秋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壹紙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中聯爐石處理資源化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4428-1
股票
1
1000
 
 
  • 發布日期:111-11-17
  • 更新日期:111-11-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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