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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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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52號李莊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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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除字第35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52號
聲  請  人李莊淑卿
代  理  人賴沛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股數
備考
001
宜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12000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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