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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69號興宜雷射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度除字第36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興宜雷射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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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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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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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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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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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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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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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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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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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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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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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衛股份有限司(法定代理人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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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宜雷射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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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十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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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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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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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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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407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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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