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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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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11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黃正己之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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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除字第41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股    別: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11號
聲  請  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黃正己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 數
備 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91C-29Z75133
股票
1
21
 
 
 
函 稿 代 碼:E059-2 除權判決公告
股       別:發股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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