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2號毛長宗即安富水電材料行
112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毛長宗即安富水電材料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附表:
|
|||||||
編號
|
發票人
|
受款人
|
付款人
|
帳號
|
票面金額(新台幣)
|
發票日
|
支票號碼
|
001
|
力曜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杜建宇
|
安富水電材料行
|
華南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
700160101596
|
213,949元
|
110年11月1日
|
RD4101322
|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