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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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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2號毛長宗即安富水電材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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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毛長宗即安富水電材料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孟琳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001
力曜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杜建宇
安富水電材料行
 
華南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700160101596
 
213,949元
 
110年11月1日
 
RD4101322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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