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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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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2號楊李梅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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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2號
聲 請 人 楊李梅糖 住花蓮縣花蓮巿國興一街113號
           居花蓮巿林森路273巷1弄13號
           送達代收人 楊坤茂  
           住花蓮巿林森路273巷1弄13號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365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65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1年10月31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79-NX-049765-0
股票
1
800
 
002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0-NX-070136-1
股票
1
260
 
003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1-NX-102201-3
股票
1
318
 
004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X-136204-1
股票
1
179
 
 
 
                     
  • 發布日期:112-04-21
  • 更新日期:112-04-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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