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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9號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度除字第9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李月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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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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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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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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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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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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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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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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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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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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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孫冠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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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衛生企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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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成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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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3100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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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0,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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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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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785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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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