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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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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9號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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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9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李月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民國)
支票號碼
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孫冠鈺
一一衛生企業行
臺灣銀行成功分行
256031003394
1萬0,322元
111年9月25日
AQ7850783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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