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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05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度除字第10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韓靜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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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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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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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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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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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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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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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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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佳榮、傑樂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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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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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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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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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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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