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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8號陳柔帆
112年度除字第19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陳柔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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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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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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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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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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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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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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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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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ND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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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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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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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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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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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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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NX0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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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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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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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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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8-24
- 更新日期:112-08-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