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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202號莊敏瑩(即莊王寶清之繼承人)
112年度除字第20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02號
聲 請 人 莊敏瑩(即莊王寶清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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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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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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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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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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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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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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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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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NX-0043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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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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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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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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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8-29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