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12號陳兆光
112年度除字第21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陳兆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12號
|
||||||||
編號
|
發票人
|
受款人
|
付款人
|
帳號
|
票面金額(新臺幣)
|
發票日
(民國)
|
支票號碼
|
|
001
|
陳兆光
|
無
|
臺灣銀行苓雅分行
|
062031037938
|
15,700元
|
112年4月25日
|
AJ8912997
|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