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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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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27號陳蘇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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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27號
聲 請 人 陳蘇秀蓮 住高雄巿大寮區民安街265號
代  理  人 陳秋來  住高雄市答聊區中庄里民安街265號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 年9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遺失,經聲請掛失止付、公示催告,並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宣告上開支票無效。
二、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如附表所示支票確經聲請人聲請付款銀行掛失止付,且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1號公示催告及公告於法院網站,業經調卷審核屬實,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 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所請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1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101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台灣銀行中庄分行楊淑茹
中華電信長途行動台中營運處
台灣銀行中庄分行
1200322119384
40,000元
89年6月19日
22119384
 
002
台灣銀行中庄分行楊淑茹
中華電信長途行動台中營運處
台灣銀行中庄分行
1200322119385
10,000元
89年6月19日
22119385
 
003
台灣銀行中庄分行楊淑茹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台中營運處
台灣銀行中庄分行
1200322609652
10,000元
89年10月24日
22609652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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