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25號大升報關有限公司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大升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盈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貳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大升報關有限公司葉盈汝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前金分行
11923529730000
3萬8130元
112年3月5日
CC8860671
 2
大升報關有限公司葉盈汝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前金分行
11923529730000
7萬4445元
112年3月10日
CC8860672
 
 
  • 發布日期:112-09-28
  • 更新日期:112-09-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