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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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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34號張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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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34號
聲 請 人 張坤德  
訴訟代理人 蔡政穎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宗憲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高雄醫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NA000349
股票
1
1
 
2
高雄醫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NA000350
股票
1
1
 
3
高雄醫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NB000188
股票
1
10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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