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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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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04號蘇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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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4號
聲 請 人 蘇鈺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附表:(同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91號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2503-0
股票
1
781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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