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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23號力祥運輸有限公司
112年度除字第32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23號
聲 請 人 力祥運輸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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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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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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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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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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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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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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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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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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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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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成機器廠有限公司程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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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祥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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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鹽埕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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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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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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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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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89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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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