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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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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5號徐素雲即順一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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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2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5號
聲  請  人徐素雲即順一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附表: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仁發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順一工程行
臺灣土地銀行博愛分行
051006859
63,000元
112年6月12日
DW0780588
 


函 稿 代 碼:E059-2 除權判決公告
股       別:悅股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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