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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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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43號巴愛玲(即巴譚攸靈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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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4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3號
聲  請  人巴愛玲(即巴譚攸靈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裕豐紗廠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16321-5
股票
1
370
變更為裕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現為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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