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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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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21號鴻寶興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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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2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1號
聲  請  人鴻寶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勞動專業法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超越家具行蔡達緯
空白
臺灣銀行五甲分行
118031055486
9,700元
112年8月31日
AQ7067726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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