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8號昇永工程有限公司
例稿名稱:108年度除字第30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本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昇永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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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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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受款人│付款│ 帳號 │票面金額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
│ │ │ │人 │ │(新臺幣)│ │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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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龍威營│昇永工│彰化│823703│7,430元 │108年7月27日│MN5030693 │ │
│ │造有限│程有限│商業│196311│ │ │ │ │
│ │公司 │公司 │銀行│00 │ │ │ │ │
│ │林劍都│ │大順│ │ │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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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01-31
- 更新日期:109-01-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