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8號台灣三軸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8號
聲 請 人 台灣三軸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明
訴訟代理人 黃稼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何一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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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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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受款人 │ 付款人 │ 帳號 │ 票面金額 │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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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1│陳明富│台灣三軸│高雄市第三│85-5 │16,000元 │108年10月5日│OKA0162074│ │
│ │ │科技有限│信用合作社│ │ │ │ │ │
│ │ │公司 │天祥分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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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04-17
- 更新日期:109-04-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