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89號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設台北巿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89號14樓
法定代理人 林文雄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王熒憶 住高雄市前金區中山二路505號6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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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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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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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李美│全球│高雄│005031│20,000│109 │463410 │ │
│1 │珠 │華人│市第│000205│元 │年5 │ │ │
│ │ │股份│三信│8-3 │ │月15│ │ │
│ │ │有限│用合│ │ │日 │ │ │
│ │ │公司│作社│ │ │ │ │ │
│ │ │高雄│三民│ │ │ │ │ │
│ │ │分公│分社│ │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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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12-16
- 更新日期:109-12-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