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27號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
109年度除字第327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27號
聲 請 人 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炤廷
代 理 人 黃惠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支票肆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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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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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 │受款 │付款 │ 帳號 │票面金額(│發票 │支票號碼 │
│號│ 人 │ 人 │ 人 │ │新臺幣)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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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105051008916│5,000元 │109年6月1日 │SCAA1501486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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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105051008916│13,000元 │109年6月1日 │SCAA1501487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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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105051008916│13,000元 │109年7月1日 │SCAA1501488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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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105051008916│13,000元 │109年8月1日 │SCAA1501489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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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2-05
- 更新日期:110-02-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