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36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除字第33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本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36號
聲 請 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宗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劉容辰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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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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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受 款 人│帳 號│ 票面金額 │發 票 日│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民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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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高松│台新國際│41803886│8,954元 │109年1月8 日│B9372657│
│ │郵局(高 │商業銀行│ │ │ │ │
│ │雄第75支│股份有限│ │ │ │ │
│ │局)涂策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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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2-01
- 更新日期:110-0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