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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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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01號傳說藝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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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號
聲 請 人 傳說藝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昭伶
附表
發票人:竝辰企業有限公司蔡仲義。
受款人:傳說藝品有限公司林淑微。
付款人:華南商業銀行籬仔內分行,帳號160025740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144,000元。
發票日:民國112年5月17日。
支票號碼:TD0272858。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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