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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01號傳說藝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微
113年度除字第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號
聲 請 人 傳說藝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昭伶
附表:
發票人:竝辰企業有限公司蔡仲義。
受款人:傳說藝品有限公司林淑微。
付款人:華南商業銀行籬仔內分行,帳號160025740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144,000元。
發票日:民國112年5月17日。
支票號碼:TD0272858。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