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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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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328號泳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于瑞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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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32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28號
聲  請  人 泳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瑞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昭伶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
號碼
備考
001
永勝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泳毅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5296705203118
36,700元
112年10月5日
QA0670377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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