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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4號順奕鋼鐵有限公司
110年度除字第2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本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順奕鋼鐵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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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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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宜晟│順奕│合作│529670│445,90│109 │QA049701│ │
│1 │鋼鐵│鋼鐵│金庫│521179│0元 │年9 │7 │ │
│ │有限│有限│商業│0 │ │月15│ │ │
│ │公司│公司│銀行│ │ │日 │ │ │
│ │邱于│ │小港│ │ │ │ │ │
│ │峰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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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3-11
- 更新日期:110-03-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