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8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度除字第2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本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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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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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金額 │ │ │ │
│編號│發票人 │ (新台幣) │發票日 │到期日 │本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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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金凱蒂鐵板燒餐│3,000,000元 │86年7月4日 │87年7月4日│無 │
│ │廳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謝清智、蔡俊│ │ │ │ │
│ │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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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