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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59號黃麗容
113年度除字第5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股 別: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9號
聲 請 人黃麗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勞動專業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解景惠
附表: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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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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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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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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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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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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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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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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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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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崗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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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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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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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743501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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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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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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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246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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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