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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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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47號柯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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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47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號
聲  請  人柯順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致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莊佳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32ZJ0711
股票
1
80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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