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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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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60號智明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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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60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智明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雅惠
附表: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票日
(民國)
支票號碼
百立展股份有限公司 
陳梅君
智明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71430023232
113,505元
112年11月30日
4249653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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