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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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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98號江金進即賢進果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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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9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股    別: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98號
聲  請  人江金進即賢進果菜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附表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民國)
支票號碼
仟富食品行林宜輝
賢進果菜行
高雄銀行南高雄分行
232101110182
81,742元
111年9月30日
AJH010505015
 
 
函 稿 代 碼:E059-2 除權判決公告
股       別:發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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