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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132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李健維
代 理 人 汪思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
國113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趙 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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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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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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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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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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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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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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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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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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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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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林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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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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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新興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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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007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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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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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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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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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