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90號松日有限公司
例稿名稱:110年度除字第90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本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0號
聲 請 人 松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恭
訴訟代理人 陳冠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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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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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 │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
│ │ │ │ │ │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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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益│空白│第一│7023005356│451,27│109 │MA6207169 │
│ │成機│ │商業│1 │1元 │年4 │ │
│ │器廠│ │銀行│ │ │月30│ │
│ │有限│ │鹽埕│ │ │日 │ │
│ │公司│ │分行│ │ │ │ │
│ │程樹│ │ │ │ │ │ │
│ │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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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別:直
函稿代碼:E059-2 除權判決公告
- 發布日期:110-05-13
- 更新日期:110-05-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